12个人排班上12小时你每天工作个小时怎么证明

本案中,

12月4日,长沙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庭审黄某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在质证环节,双方你来我往,激烈交锋。

经过激烈辩论后,仲裁员金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黄某在经过思考后提出自己和解的条件是公司赔偿9万元。

“国外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黄某2010年入职至今,为何到现在才主张自己的权利?”长沙市某物业公司代理律师毛禹说。

12月4日,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公开庭审黄某申请的这起劳动争议仲裁。

“黄某在辞职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无故旷工,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属于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毛禹说,根据调查,公司也每月按时足额向黄某支付了工资。

2010年3月29日,黄某到某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任职维护员,负责监控室工作。今年10月5日,她向公司提出离职。她说,秩序维护部员工按照早班和晚班两班换岗,早晚班工作时长均为12小时,每月休息四天。“8年来我从未休过年休假,更没有拿到过年休假工资。”

本报长沙讯“黄某能够作出大的让步也说明她在庭审中意识到,自己提出了一些过高诉求,”天心区人社局仲裁科科长金鹰分析说,这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常态,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劳动者提出过高诉求。本来是一个经济补偿,硬要写赔偿,本来是劳动报酬,硬要写加班工资等。

毛禹追问,“那你吃饭吗?”“每天都有同事打饭带过来,在工作岗位上吃。”黄某答。“那你上不上洗手间?”毛禹又问。黄某沉默了一会,反问:“那你上洗手间吗?”……旁听席上传出轻微笑声。

金鹰说,劳动报酬是特殊时效,也就是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说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那你中午休息吗?”某物业公司代理律师毛禹问申请人黄某。“不休息!”黄某的回答简单干脆。

黄某的代理人周奕苇称,”她的回答引来旁听席上善意的笑声。支付加班工资45万余元;申请人的工资应当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299元计算。经常看楼道里的宣传栏才知道。申请人黄某回答道,几项加起来50万元左右。旁听席坐着的是天心区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和劳动者代表。

请求依法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9691元;“过去我哪里知道这些?幸好自己曾在人社局做过两个月物业工作,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3877元。支付2018年9月份基本工资3299元。

“这是天价,我们不能接受。”毛禹当场拒绝。金鹰说,由于当事一方不接受另一方的调解方案,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材料周五进行复庭。

对于黄某“从未休过年休假”的说法,毛禹辩称,公司安排年休假时,黄某明确表示不休。不过,毛禹也表示,黄某仅是口头表示不休年休假,并未形成书面材料。

在质证环节,双方你来我往,激烈交锋。“你说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那你中午休息吗?”毛禹问道。“不休息!”黄某的回答简单干脆。毛禹追问,“那你吃饭吗?”黄某答,当然吃,每天都有同事打饭带过来,在工作岗位上吃。“那你上不上洗手间?”毛禹又问。黄某沉默了一会,反问:“那你上洗手间吗?”旁听席上传出轻微笑声。毛禹解释道,问这个问题是想说明一个员工没有连续工作12小时的道理。

12个人排班上12小时你每天工作个小时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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