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晓的妹妹钟婷(化名)就读于桂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桂林电子中专”)计算机应用专业,今年读二年级下学期,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去企业跟岗实习。
今年3月6日,钟婷和同年级100多名同学在老师的组织下,乘大巴车从桂林来到广东,到国内一家知名空调企业位于江门的工厂实习。经过几天培训后,3月10日,钟婷和班上几名同学被安排到配管班组,在流水线上负责空调毛细管的插管组装工作。
每天十多个小时不停地重复用手操作,加工几千个零件,钟婷的左手手腕因为使用过度出现了一个硬块,一工作便感觉有些疼痛。3月17日,钟婷将手腕出现异常和被烫伤的情况向班主任反映后,班主任廖老师在微信中对她说:“问题不大,坚强点!”廖老师还表示,流水线基本都是这种情况,要适应也要接受。
除了前3天适应期,工作时间是头一天2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半,之后钟婷每天要从头一天20点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早上7点50分,中间只有一个半小时的宵夜和休息时间。
实习期间受伤不允许休息,广西桂林网友陌晓发在微博上的一段文字引发外界关注。文字后面还附上了她妹妹在实习期间被烫伤的图片。陌晓描述的是她读中职的妹妹在广东一家企业实习的情形,生病不允许请假 近日,每日工作长达近12个小时,近日,广西桂林网友到第二天7:50才可以下班,桂林一中职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 第一天晚上8:00上班,这些情况是否属实?为何学生实习中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屡屡出现?带着这些问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展开了调查。
此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钟婷却发现,班上两名未满16岁的学生小罗和小吴也在老师的组织下,参加了实习,在进入企业后签实习协议时,老师让他们填写的是别人的资料。学校拍摄的一张校领导去车间看望实习学生的照片中,小罗正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提出,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且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及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当时,钟婷班上有一名男生上白班,因为站着操作的时间太长,加上体质比较弱,在流水线上昏倒了两次后,在家长的交涉下办理了离岗手续,因为受不了工厂高强度的工作,她学校先后有20多名学生申请离岗。除了3月17日请假去医院休息了一天,她在这家工厂连续实习了12天都没有享受过法定假日。无奈之下,她把厂里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在桂林工作的姐姐。
“我从来没有熬过夜,刚开始还算精神,两三天后我就有些坚持不了了。”钟婷说,3月16日凌晨三四点,连续工作了几个小时的她又累又困,渐渐地越来越跟不上流水线上迅速旋转的转台,一不小心,她的右手手腕被一旁刚焊好的零件烫伤了。
第一天晚上8:00上班,到第二天7:50才可以下班,每日工作长达近12个小时,实习期间受伤不允许休息,生病不允许请假
姐姐陌晓通过桂林市教育局的公众号“桂林教育”联系上了职成科的工作人员,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咨询、反映。此后,她又查阅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发现妹妹的学校在组织学生去江门工厂实习期间,很多做法都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