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10日

3.省厅抽查:在各设区市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2月中旬组织抽查。

(1)检查结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主管部门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对受检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组对受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见附件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2.受检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于12月13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报送以下材料:2.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及时做好检查材料上报工作,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布,对在检查中拒不配合检查、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1.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进行自查,并于11月25日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上报相关材料,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

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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